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申报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本人申报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基础,只有认定进入贫困档案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6.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7.烈士子女;8.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9.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临时性贫困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我省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连片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具体分配按贫困学生贫困等级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生平均1000元。
三、国家免学费城市学生申请指南
免学费申请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10%确定。
免学费申请流程:1.学生在报道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户籍性质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可直接申报免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城市学生在开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由城市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具体贫困类型参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等。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按要求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指南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申报对象:申请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品德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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