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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教学会十三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职教学会十三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 分类:科研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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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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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三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三五”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职业教育科研活动,使我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逐渐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职业教育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服务,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服务,为繁荣职业教育科学服务。

条 科研课题的管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秘书处,专业指导机构为省职业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省职业教育学会秘书处与学术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受理课题申报、组织立项评审、学术咨询,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督查、阶段评估工作,组织课题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和宣传推广工作。

 省职教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三种。申报课题审批立项由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重大课题必须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提供经费支持证明,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原则上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条 省职教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实行滚动管理,即从2017年开始每年可以申报一次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最晚不超过2020年)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和应用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科研课题研究的群众性,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课题不得多头申报立项,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撤销。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参加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不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个别申报方案较优者可放宽要求。

  2.负责人要有一定的科研组织能力,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十二五”期间主持学会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十三五”课题;

4.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位(主持人除外),必须实质参与研究,坚决杜绝挂名现象。

  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立项评审通过的课题于年初公示,由省职教学会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同时通报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条  下达书后一个月内进行正式开题,在开题后一个月内将开题报告上交至学校科研部门存档备案,未交开题报告均视为未开题。

第十一条  省职教学会“十三五”课题实行三级管理,即学会秘书处、市地学会、学校(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实行二级管理)。学会对“十三五”课题要加强过程管理;地市学会、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课题管理的职责,包括开题管理、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包括立项初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阶段检查、结题初审、成果推广等,同时要做好科研档案建档工作,经常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培训。学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开展课题督导检查。

研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及时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审批备案(结题前3个月内报的申请不予审批)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参加人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或提前一年以上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时,省职教学会秘书处将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在每年12月末,各课题组根据拟定的研究计划自行选择参加结题批次;结题验收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或实地验收等形式;结题验收的材料一般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下达书、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及相关佐证、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由省职教学会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验收要求主持人必须有主要成果;重点课题要求公开发表2篇文章或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规划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文章或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课题结题必须撰写1篇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要在教育教学中实验或应用。

第十四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不符合教育科学规律者,到期不能完成者,将撤销其课题。

第十五条 每一个规划期结束后,省职教学会将对结题的课题及成果进行评选表彰,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

2017年9月18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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